JustS**: 你們看看,有時候廢話,就是不敢給分局承辦人XD
->已經給了,為什麼不敢打電話或赴警局做筆錄?
JustS**: 應該不用,他如果真在南投,我能找到認識的。
->找認識的做什麼?
你不是說我沒告你?
就是不知這孬種癟三有膽敢上法院啦!
->真敢罵啊!
台灣還有法律知道嗎?
: : 大家都不喜歡訴訟
妳妹的就妳的毛最多,愛嗆告的也是妳、不敢告的也是妳!
->真的很敢挑戰刑法
: : 我只好加告
加妳老木啦!
我的訴求立場一直沒變過:
只要妳敢提供報案序號、轄區分局、承辦員警,我都願意主動致電甚至到案說明,不算自
首都沒差,怕嚇到妳閃尿啦!
俗小還一直吠……
->這些就足以告到你拘役100天以上
一直要報案三聯單案號、報案派出所、承辦員警,任何一個我能主動聯絡的方式都好,藉
口一大堆,死不敢給==
->給了有用?
呵呵
草屯分局偵查隊
聽清楚沒?
不敢打電話?
不敢赴警局做筆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