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

作者: GaryWu29a (Gary)   2018-06-12 22:00:22
前兩天沒有帶著筆電一起出門
所以也就懶得發文了XDD
我只習慣用手機看文章而已
要打字的還是熟悉電腦
雖然也不是說非得要有鍵盤才會打字啦
手機偶爾推個文還是很OK的
但要打很多字或是排版的話
以我來說就真的要電腦才比較自在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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