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

作者: GaryWu29a (Gary)   2018-07-30 15:30:51
看到自己去年拍的照片
被前東家拿去用在廣告文宣上面
不知道這究竟該哭還是該笑欸?
往好處想的話大概就是說
我拍的照片被他們肯定吧...
所以拿去當品牌行銷的宣傳照
因為其實也只有我平常會做照片紀錄
所以拿我的照片當然也很說得通
不過壞處就是呢~
雖然照片是我把他上傳到網路上的
不過並不是已公司的名義發布
而是傳在我自己的私人相簿裡面
只是有對一些相關的同事公開然後沒有取消
所以就被還在職的人拿出去使用了吧
這個應該也沒什麼商業利益可言
就純粹是一個奇摩子的問題而已啦!
其實應該可以先知會我一聲的
畢竟我雖然人已經不在那邊了
可是偶爾關心一下也是合情合理的
不要以為這樣偷偷摸摸拿走我的創作
就可以瞞得過我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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