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pan2001 (å°æ¹¾æ–°å¹¹ç·š)
2018-09-20 19:41:47唉…這件事說來話長,
說完至少也要七天七夜了。
那我就長話短說了。
不曉得我這樣的東西到底有沒有救,
三個月試用期說短也不短、說長也不長,
若真的過不了還要面臨開除的命運,
早知道這樣子我就乖乖的去各地潛水就好,
沒事去申請這個真的是「拿一條蟲去屁股燒」,
俗話說:「沒有這個屁股、就不要吃這個瀉藥」。
我看乾脆直接離職好了,
免得夜長夢多。
各位敬愛的トーク板友們,
非常感謝您們的收看。
通話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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