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89005 (åµ ~ Arioka Arashi )
2019-05-14 20:30:22※ 引述《MooonRiver (像永不癒合的固執傷痕)》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zKThE4q.jpg
: 如果超過一千元
: 記得帶你媽一起去結帳XD
: 看到新聞那個小孩買萬元點數的新聞
: 就知道八卦板肯定又罵起來了
: 哈哈哈哈
: 只是不知道原來規定是用20以下欸
: ....
: 好嚴
: 還好我18 19歲時也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賣點數
: 那時候花個三百就可以包月玩爽爽了
: 現在在ptt一個含金量很高的群組裡
: 看他們講到花錢在遊戲是七位數的只能傻眼(歪頭
: 不過高收入的想怎麼花也是他們的事情啦XD
: 羨慕QQ
刑法18歲
民法20歲
購物是適用民法。
其實正確來說 未成年人確實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與商家進行賣買
但是比例原則來說 小學生拿1萬塊去超商買點卡確實不合理
這件事情上於法來說 家長主張未成年人這塊是合理的
如果只是拿100塊去買 比例原則上是合理金額 就不構成喔……
我記得國中的時候老師有講過,大學的時候民法課老師也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