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接到前老闆的電話,
說我的當初在公司寫的程式有問題,
所以我今天有空,就回公司,
痾...是前東家處理問題。
回到熟悉的辦公室,前輩臉還是一樣臭,
算了,我今天只是要處理程式問題而已,處理完就走了。
嘗試輸入一下新的資料,果然有問題,
查了一下SQL資料庫,發現主鍵沒有重複,
然不知道怎樣,發現了其中一筆資料不符合參考完整性的要求,
所以解決了這一個事情。
跟我比較熟的前同事和主任就跟我聊天,
開頭就是...你現在在做甚麼工作?
我回答,失業中...
前同事:你不是去考碩班?
我:差九分沒上...明年繼續努力
但我沒講的是,我考上警察特考了...
沒講,是因為我怕麻煩...
就如同《最佳利益》方律對雷子倩講的
「人做了選擇就不要後悔,跳槽是要混得比現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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