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好噁心嘔嘔嘔嘔嘔

作者: Ulmaceae (奎翰)   2019-11-05 12:08:35
難得我又想發文了(os:不是昨天才發過嗎)
這關係到一件事就是
現在的社會情況 常常把一件事當成一件事
而不是把一件事分成 行為者 與 受害者 雙方來各別審視
所以才會以行為者有沒有罪(錯)來決定是否對受害者補償
但不論行為者是否有錯
受害者受害是個不爭的事實
難道受害者不該被合理的補償與照顧嗎
還是只要行為者沒有(罪)錯
受害者就是活該嗎
那麼,一樣的受害者,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待遇(依行為者是否有錯來決定)
作者: Noemi1106 (超級喜歡)   2019-11-05 12:15:00
嗯…我常常都是受害者…唉……
作者: Ulmaceae (奎翰)   2019-11-05 12:16:00
樓上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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