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可以把嘲諷的規則拿掉嗎?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19-11-30 15:10:16
在台灣嘲諷台灣人與台灣應該不會怎樣吧?
可是要是在大陸嘲諷大陸人跟中國呢?
是人都知道,在大陸這麽幹不ok,
可是既然有言論自由,
那為什麼這裡跟大陸一樣?
區分專X跟自主性規範?
這才不是什麼「自主性規範」!
它不過只是板主們依據站規
再生出來的,
而且判決、執行的決定都是一兩個人。
能這麽做,只不過因為批踢踢不收錢 。
但我說,言論自由在一個能公開講話的地方
不能隨便講,這東西實際上就是沒有了啦!
自由不是不能被限制,但要經過法律。
批踢踢是私有的,但這裡
法律應該要來強制開放要
拿掉有關言論自由限制的部分。
因為本來就已經有限制了。(中華民國法律有限制的,批踢踢一個本來就是讓人說話的
地方,沒有特別理由,不能限制大過那原先中華民國限制的部分。)
Ps
標色的地方說明一下
圖書館是看書的,
不能大聲說話是合理的;
但批踢踢是說話的,
不能說話是不合理的。
你能想想去上某家電視台,
你發現你說某種話就會被剪掉嗎?
還有不能大過中華民國的言論限制部分也說明一下
中華民國
對特定人侮辱 不行
對特定人謾罵 不行
關於非涉及公眾事項,對特定人嘲諷,致生名譽上損害 不行
換言之
對特定人嘲諷 無名譽損害 可以
批踢踢
對非特定人侮辱 不行
對非特定人謾罵 不行
對非特定人嘲諷 不行
^

看得出來自由的範圍比較小吧?

能大略辨識是否屬於一個群體的,也不算特定人。
比如:我說,「偷可這裡的人都ooxx」
——>可辨識是哪一群沒錯,但罵一群人是可以的。
因為
如果你罵「高雄人都ooxx」,任一高雄人拿錄音去法院告,法院可以不理你。
記得前面我主張一個公開說話的管道也不應該有比中華民國給的言論自由限制還嚴的論
點嗎?
所以
既然中華民國允許高雄人被亂罵,
批踢踢也應該允許偷可板的人被亂罵。
作者: hua828797 (花花)   2019-11-30 15:13:00
早安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19-11-30 15:15:00
你早
作者: Ulmaceae (奎翰)   2019-11-30 15:20:00
ptt是架在台大內,屬臺大計中、臺大、教育部管轄,不是私人的喔~
作者: hcc19880512 (耍笨鴨愛小公主)   2019-11-30 15:46:00
不行,謝謝。想嘲諷人幹嘛不去黑特版等專版?
作者: hua828797 (花花)   2019-11-30 17:02:00
你可以嘲諷阿 不會被抓去關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11-30 17:28:00
依照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站規)第二編 違規行為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因此訂定禁止嘲諷他人這個規則(因屬於刻意製照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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