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可] 婚姻到底是不是賣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19-12-04 12:19:46
包養文2
看了大家的評判準則:「收錢了然後提供性,不管怎樣包裝都是賣。」
那麼一直我有一個小疑惑,那女友或是結婚,常常都是也有收錢、供給資源也算吧...(
雖然像我這種是特例),為什麼男女朋友及婚姻這塊就分得那麼清楚沒有爭議?
因為專一性?好像除了這個,就沒有什麼差別了。可以接受!
但回頭一看,開放式關係、炮友的話,可能沒有專一性!但是基本上,約炮或是開放性
關係,也沒有什麼聽說在跟對方收錢的。簡單來說就是:不收錢。
所以,判斷是不是妓,與婚姻或男女朋友的區別其實有一個雙重要件:
妓(非專一,收費) | 婚姻/男女朋友(專一性,不收費)
可是!那個女生主張自己其實沒有達到雙重要件都成立,她說自己是半年或一年都是做
同樣包養顧客的,欠缺非專一的要件,所以不算妓。
嚴格說起來,我覺得她這麽想,應該是對的也.....那也代表她還真的最接近的是男女朋
友與婚姻那塊,只是沒有儀式、證書什麼的。
不過,可能有點翻盤的點就是——
如果她是不能「確定地想不發生關係就不發生關係」的,雖然她認為要是對方沒有達成
她條件:把自己打理乾淨,她就可以不做;但反言之,若是sugar daddy 沒有清潔的問
題,就要做。那麼她也是沒有自由不提供性的,多少算是欠缺「性的任意處分權」。
總結下來,那麼判斷婚姻或是賣的要件就好像有三種了:
妓(非專一,收費,欠缺「性的任意處分權」
) | 婚姻/男女朋友(專一性,不收費,擁有「性的任意處分權」)
由於要件不只一個,任意抽走一個要件都能說成立妓或婚姻的情況不成立。的確是可以
「二分法」的說不收錢就是賣,但也能主張不是妓。
到底她是不是妓?不是。
她到底有沒有賣?是。
作者: diverse101 (帥+有錢+有智慧)   2019-12-04 14:35:00
我以前古人有個說法(我聽過的啦) 結婚的婦女就是合法的"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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