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特赦

作者: a6234709 (愛睏神)   2020-09-22 22:23:08
※ 引述《cloudlaba (小雲蟲)》之銘言:
: 就可版快特赦窩
: 我已經深刻反省過了
: 10年真的太長了
: 酒駕都沒這麼久
: 當年的窩太不成熟了
: 我現在已經足夠成熟不會鬧版了
: QAQ
要搞特赦要先檢視法理面向
他敢搞特赦你一人 那其他永桶的一定也會暴動
要特赦就特赦相同狀況的人
再者 小組長是否同意推翻前板主的判例又是個問題
還有開了推翻先例之後 那水桶太重什麼的就暴動來特赦就好啦 還水桶幹嘛
對看板徒增不穩定成分 是很不推薦的事情
但對其他可以看戲的來說是好事(X)
再來誠信面來說 就論特赦好了 政見沒有指定ID 只有抽象的暱稱
每個被永桶的暱稱打 小雲蟲 大家都改叫他小雲蟲 是否就要特赦他??
如果這樣搞等同推翻不同判例的先例 管板層面來說 也不用管了 直接大party比較快
所以以我管板多年的經驗來看 政見寫那樣勇氣可嘉阿!!!!
不論如何都是雙面刃der
不搞特例跟特權才是管理上策 這就是為何幾乎沒被申訴過的原因 嘻嘻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20-09-22 22:27:00
Ptt實在是沒什麼必要把人永遠關水桶
作者: a6234709 (愛睏神)   2020-09-22 22:28:00
散步惡意連結 病毒等等的就有這必要性但joke那邊我不知道怎判的 比例原則尺度不服就抗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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