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
那個被幹的女士官真衰!
明明都釋憲除罪了,但判決賠償原配的90萬還是要每個月支付一萬
理由是
『……但是雙方和解部分屬於民事範疇,與刑事判決部分無關
,雙方於民事已達成和解,所以90萬元仍需賠償。』
覺得中華民國法律體系很白癡
基於刑事事由衍生的民事判決,也是要一起看的吧
原來理由沒了就沒了啊
還要賠三小
我覺得你繼受性很強欸 天底下沒什麼「本來就」的事吧
作者:
kaeun421 (newkakaeun)
2020-09-23 11:48:00笑死 ==沒常識
不是 你們一直講 要分開 為什麼要分開 有誰能說嗎?我不喜歡 規定說要分開 喔 就不思考好像永遠都要分開不能推翻 幹也有民事審判審到一半停下來等刑事訴訟結果的啊 為什麽一定沒有關聯?笑我可以 我寧願被笑 這新聞明明就是不合理的事反正 這世上一堆人 怎麽說..就是愛墨守成規吧 習慣了
你不喜歡你家的事情啊,有本事就去改規則,沒本事只會在這邊講沒建設性的話,怕大家不知道你的程度哦?刑事除罪不是他就合法,只是不會讓國家對你用刑,但不代表不用付其他法律責任多看看書啊,用你的腦袋想什麼事情都會是不合理的
程度不好就不好啦哈哈 我才不在乎 我就愛講自己的想法;你也沒看多少書啊 怎麽看我都覺得你的思維都只是個照本宣科的學究。 法律本來就是可以很多解釋,通姦就沒錯啊!應該全部免除責任才對。
要有自己的想法也要從現有基礎上更正,不然就只是天馬行空不切實際的幻想,簡單來說叫做幼稚
作者:
kaeun421 (newkakaeun)
2020-09-23 12:54:00說頂大博沒讀多少書QQQ井底之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