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

作者: QQ890829 (翔翔娃兒不信甜美的誓言)   2020-11-03 13:24:16
※ 引述《Risha5566 (理沙)》之銘言:
: 我真的很討厭
: 當我說了不用
: 業務還繼續要講
: 已經客氣的說了超過3次的 「不用 謝謝」
: 還不知道該停是不是
: 一定要逼別人不高興掛電話耶
其實這是有一個標準的
第一次的拒絕不算是拒絕
第二次的也不算 起碼要三次才算
阿這個超過三次的噢...
搞不好他主管在旁邊聽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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