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

作者: gongwan5566 (貢丸56)   2020-12-08 10:39:48
※ 引述《gongwan5566 (貢丸56)》之銘言:
: ※ 引述《hcc19880512 (耍笨鴨愛小公主)》之銘言:
: 簽這個沒用ㄅ
: 醫生判斷看你還能救 他就會救阿
: 沒有說見死不救的啦
補充
這個DNR只是這邊的第二條指的意願書
但還有第一條那一個前提在阿
所以也不是說沒用吧 只是不是想的辣麼美好ㄅ 我覺得4john o'-'o
第 7 條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
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
書。
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66
: : 簽了這個不代表以後就會真的執行
: : 只是作為救與不救的參考
: : 主要還是要看家屬的意願
: : 如果家屬執意要救
: : 醫生還是會救的
: : 畢竟
: : 會告人的都是家屬
: : 而不是躺在那裏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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