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

作者: maozz (毛子)   2021-07-01 12:20:55
我用手機發文就不太會用簽名檔
用電腦的話就比較會用
因為介面還有發文流程的關係
我手機用Pitt發文
是要自己去在標題下面選擇簽名檔
但通常我就直接跳過那一行了
打完標題 直接打內文
打完內文就發布 不太會去用簽名檔
但電腦的話就是要發布之前才會跳出來問你
要用哪個簽名檔或是不用
這有點像去麥當勞點餐
點完你要的
店員問說 "還有要加點什麼嗎?"
跟 "要加點一份薯條嗎?"
的差別
後者比較容易引導顧客進行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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