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22-01-05 18:34:38
※ 引述《maozz》之銘言
: 提出來討論 跟 公審 的界線在哪啊?
: 有時候其實不見得是發文的人本身覺得是怎樣就怎樣吧
: 可能只是想討論
: 結果下面的人覺得是公審之類的
陳述事實不帶個人立場就ok
為了避免失焦把人用代稱稱呼 例如a…b…c…z也是方法之一
另外不要在最後面爆出“這種行為真的很糟糕”這種言論
喔對了這是最近新聞用來假裝中立的用法
作者: show6669 (the)   2022-01-05 18:53:00
對 別像記者
作者: ken3 (亞洲拉麵王)   2022-01-05 19:08:00
要開辯論大會了嗎
作者: maozz (毛子)   2022-01-05 19:14:00
要優雅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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