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陳情案件,已轉交三重分局處理,
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有關您反映三重分局員警受(處)理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編號W1130414133012410923)
疑義案,旨案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
惠請與承辦人聯絡,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轉彎、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
尼準備繳罰款吧!
害拎北當天凌晨三點多差點出車禍進醫院
尼瑪的
一定要尼的錢錢捐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