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azazas (心酸XD)
2014-05-26 22:14:25夫妻戶籍不同不影響合併申報,
如果以妻為申報人,今要加被扶養人(配偶的母親),
母親如果與配偶同戶籍是不是就不用再另外提出證明,
由自然人憑證試算不管用夫當申報人或妻當申報人試算額都是一樣,
那是不是繼續用妻當申報人即可?
之前以自然人憑證申報完成後選用金融帳戶扣款,現在增加一扶養人
所以需重新上傳申報結果,新的會覆蓋住舊的,那麼扣款會依最新上傳的
申報資料為準?不會扣款兩次吧?(信用卡-我知道要先取消舊授權)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