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結婚夫妻
有許多疑問,再請熟悉的人協助解答了
Q1. 以下觀念是否正常?兩個行為應該要繳一樣錢嗎?
行為1. 插入夫自然人憑證,載入所得 > 填妻資料 > 插妻自然人憑證,載入所得
此時算出第二式較便宜,寫的是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所以我應該只要申報
一次,並繳一次就好了吧?
行為2. 雙方各自插卡,各別申報,所以申報兩次,與繳費兩次
Q2. 我用行為1算出來比行為2便宜了些,行為2夫的所得本來12%級距,妻是5%
,用了行為1好像可以把「標準扣除額」給夫用,所以夫的所得就變5%級距
,目前看起來好像是這樣,觀念是否有誤?
Q3. 若以上無誤,我應該就是要用行為1報稅,可是我已經誤將妻的申報完了,是否
只需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取消扣款就好,然後再用行為1重報一次?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