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剛起步的網拍賣家
網拍算是兼職,一個月收入沒有一萬元
但我們為了以後方便有統一編號,所以還是有先去申請「稅籍登記」
也有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有填寫行號的名稱,營業項目也有填寫「網路購物」
資本額填寫一萬元,但網路查詢到的資本額上面卻寫了十萬
今天收到縣政府寄來的通知書
主旨寫說我們「非屬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之免申請登記小規模商業
請依規定向本府辦理商業登記」
說明內又寫
依商業登記法第四條規定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之前有看過許多文章,網拍不是可以只先登記稅籍登記就好了嗎?
這通知書我們是不用理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