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我是剛入社會不久的新鮮人,
對於稅務其實有點一知半解,
這次的情況是這樣:
小弟在外面兼差,
一開始別人說要給現金,
後來又改說要開現金票,
然後搞到最後我現在有可能拿到的只是普通的支票,
因為要直接去銀行兌現金也不是(那家銀行(分行)離我家很遠)
所以到最後還是會進到我自己的戶頭,
我有上網查了一下,好像兼差要繳的稅是10%
超過2000元的話好想公司就會先預扣起來,
然後給個扣繳憑單(?)
目前的狀況是價錢談好大約是30000
而他票面上也是會開三萬 (意思是沒先幫我扣3000的稅)
1.那這樣我後續還有稅務的問題嗎?
2.那如果是直接到銀行兌換現金(不入戶頭)會有稅的問題嗎
3.又如果我堅持拿現金還會需要繳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