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出售資產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4-11-17 10:29:33
公司今年7月,出售自用小客車給個人
因為不知道要開發票,所以延遲到9月時才開立發票
那現在國稅局在10月發文
要求要公司寫承諾書,以短漏報及逃漏稅裁罰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公司不是不願意繳這條稅。
另查獲時間是10月,而公司早在九月時就開立發票
這樣還可以開罰嗎?
考慮打行政訴訟,請板上高手能給點建議,謝謝
作者: aguey (aguey)   2014-11-17 19:11:00
視調查基準日而定,而非發公文..........發票未照開立實現表開立,到開9月也有營業稅法48條的罰則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4-11-17 19:58:00
或許國稅局認為你是收到公文之後才拿9.10月的發票來開而且你有向國稅局申請自動補報繳營業稅嗎?
作者: Powertalk1 (翔)   2014-11-18 08:26:00
還是乖乖的跟國稅局協調吧...不要太硬
作者: jong7 (嘿嘿)   2014-11-18 13:50:00
如果7月就過戶,9月補開發票時是否同時補申報補繳稅了?如果沒的話,硬要提行救,可能勝算不高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4-11-18 13:53:00
了解,謝謝各位的寶貴的建議
作者: kazamiakira (風見明)   2014-11-20 08:19:00
要爭的話,要看公文的調查始日,而非公文發出日
作者: narsuss   2014-11-21 21:01:00
行政訴訟我建議是不用了,就承認罰一倍,這有判例,你補報、繳日晚於調查日,就要罰款了,而不是看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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