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逛到這邊,做個回覆好了
海外所得匯回台灣,通常科目是做膳家匯款
但如果不是膳家匯款,就要看科目對不對得起來
ex:
匯出700萬做境外投資
匯回800萬,可以分成700萬境外投資股本回收+100萬海外所得
但是如果是先匯入再匯出,大概就不適合這樣介定
當然原本在海外有沒有投資也有關係
另外之前錢出去有沒有報投審會也是關鍵
因此怎麼報要看施主的實際狀況決定
重點是想宣導
科目要對,然後先後順序要合理
那麼就可以讓你的錢順利的到位
以上,報告完畢!
※ 引述《NT300 (lexus!!!)》之銘言:
: 假設一年匯出八百萬台幣,匯入七百萬台幣
: 實際上是賠100萬
: 但是海外所得是否只計算匯入的部分?
: 這樣十分不合理吧?
: 請問懂海外所得的先進?
: ps. 由水單可證明匯出金額大於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