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現夫妻分開報稅比較便宜,所以就分開報稅。
但今天卻收到補稅通知說老公部分全漏報。
因當時我們都是各自用自己信用卡繳稅,
立馬請老公問他使用的信用卡客服。
客服有查詢到他去年六月有一筆繳稅記錄。
可是我利用財政部查詢繳款記錄
http://www.tax.nat.gov.tw/info_IRX_search.html?id=1,
我的有繳稅記錄,但我老公的卻沒有。
但查詢信用卡繳稅記錄https://paytax.nat.gov.tw/Inquiry.aspx
我們兩個人都沒有。(不過我也是用信用卡)
而且補稅的部分,老公有撫養父母,他們也沒加進來。
想問,信用卡繳費查詢是否掛點?若我拿出信用卡繳費記錄可成立嗎?
老公沒繳稅記錄但老公的信用卡又怎們扣款成功呢?
有人有發生一樣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