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教大家,
目前情況~
房屋A 朋友夫妻聯名共有,且只持有這間房
(設籍有妻,未成年小孩兩位,小叔一家,先生設籍在南部)
房屋B 我所有 (目前只有我設籍在此)
因小孩學區問題,
打算把 妻 和 一個小孩 戶籍遷到我家,
留一名小孩的戶籍 在 原址 房屋A 這,
如果這樣辦理,
A 和 B 的 房屋稅和地價稅是否有影響?
是否就不能算自用?
謝謝!
引述《SMALLZOZO (你還是要幸福)》之銘言:
看租稅短片 有提到至少要本人.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ㄧ人設籍 為何不能是未成年呢 稅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