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tpo (哇貴)
2015-12-28 15:54:51大家好
我是104年2月結婚
在104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
我要繳的稅金2千多,先生的8千多…
我以我的名義合併申報我們兩人的所得稅,並以刷卡方式繳稅
今天接到國稅局(?!)的來電
告知因為我們是"今年"結婚,明年才能合併申報
要求我兩人分開並重新申報!
還要我先繳交先生8千多的稅金,在1/20再退8千多給我
問題一、這會不會是詐騙集團?!
問題二、那位小姐說合併申報跟分開申報所繳的稅金是一樣的,
為何國稅局不能自行拆單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