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房簽約人與登記人不同時,贈與稅?

作者: yowinnieru (shadow)   2016-02-06 19:48:41
如題,買房簽約人與登記人不同時,有無贈與稅或其他稅賦的問題?
朋友因買房簽約當天要工作,由父母簽約,但之後房子會以朋友名義登記,房屋款有200萬由父母支付,剩餘由朋友支付及貸款,即簽約的買方是他父母,房子登記卻在朋友上,會有贈與問題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2-09 13:13:00
父母當買方代理人,買方本人事後補簽名不就得了。至於200萬就是贈與金額,而贈與人每年有220萬贈與稅的免稅額。如果不動產債權契約買方(甲),支付買賣價金也是甲,而不動產物權的指定登記名義人是乙的話,就以公告土地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總額。如果事先不規劃好,要搞不清不楚的契約,將來國稅局找上門,就想辦法自己去舉證吧!
作者: yowinnieru (shadow)   2016-02-09 20:02:00
因朋友父母當時未多想,所以聽說已簽約了,代書和房X仲都說沒問題,但還是疑惑簽約人是甲,登記人是乙,支付價金除200萬由甲支付外,其餘全部由乙支付不知對甲和乙有無仼何贈與稅問題?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02-09 20:49:00
贈與稅法5條3款,以贈與論,用房屋+土地現值計算。這種的要是要補稅,會先通知限期補報。如果當年度甲只有購屋贈乙(免稅額220萬),且乙的確有能力付清尾款,應該沒問題。 http://tinyurl.com/hy3w32r
作者: a0141 (Misunderstanding)   2016-02-11 11:31:00
如果只200萬就沒事,貸款小心,怕不給過而已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2-12 14:59:00
還得考慮未來賣出時,房地合一稅的成本舉證問題,建議重新再訂立契約,讓真正的買方去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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