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超過60歲,分居多年。
因為仍為夫妻事實,即使分居還是要一起計稅,
收到補稅單的時候寄到哪一方都會造成不爽。
好像是除非要去法院申請"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這是什麼不懂啊)
意思是說申請這個金牌以後,
以後每年夫妻都當成單身來計算嗎?
夫妻的累進稅率都是5%,
夫和妻都有可抵扣稅額,一方三萬 另一方七千,差很多,
可抵扣多的人被子女撫養不划算,會加重稅率,
可抵扣少的人被子女撫養也不一定划算
目前卡在不知道怎麼報稅,
到底是要去法院申請那個什麼的分別財產?還是一方給子女撫養但要多繳稅呢?
麻煩給予建議指教,萬分感謝
附-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一千零十條第二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
月以上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於辦理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日
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
及計算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之一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之規
定,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於辦理法院裁定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
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於辦
理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通常保護令影本各自辦
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於辦理暫時
或緊急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影本
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除符合以上情形方可分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