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本來我們家有A和B兩個房子
A本來是爸爸的名字
B是媽媽的名字
然後媽媽戶籍在A房子 而我是掛在B房子戶籍底下
兩個房子都有用自用住宅優惠(之前A房子有妹妹設籍)
但去年10月左右 A房子因故過戶給我
那想請問一下 目前是這樣
媽媽戶籍仍在A房子底下 但已有使用B房子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我的戶籍仍在B房子底下
想請問我這樣可以辦A房子的自用住宅優惠嗎?
還是我的戶籍也要牽過去A房子呢?
(因為某些原因不太想牽過去)
今天有打電話問過稽徵所 對方是叫我辦看看
但我還是一頭霧水 所以想請問各位一下Orz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