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到稅額試算通知,要增加扶養父母,則以試算書之查詢碼重新申報,加扶養父母,不
需填寫切結書。
※ 引述《Ruf3800S (689魔咒)》之銘言:
: 1.
: 我繳稅級距剛開始適用20%(突然覺得好多!XD)
: 還好爸媽前年都剛滿60
: 都沒工作收入
: 我想報扶養
: 扣掉8.5*2=17萬
: 請各位看看我下面的步驟對不對?
: 1.先依國稅局試算的應繳稅額 乖乖於105年5月底前繳稅(還是先別繳?)
: 2.請父母填寫"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是這張嗎?)
: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download?sid=143665aae3a00000ad2ca9055616e
f6
: 3.再填寫"所得稅退、補稅款申請書"
: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download?sid=143654287b700000d1754a5496f22
23
: 4.申請"戶籍謄本" 證明我跟我父母戶籍相同+我父母滿60歲
: 5.然後將上面的"扶養切結書"+"退稅申請書"+"戶籍謄本"
: 打包郵寄國稅局等退稅通知
: 這樣的步驟對嗎?
: 求有報稅達人指點ㄧ二
核課期間五年內可以做綜所更正,
請洽詢你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 2.
: 另因我父母前年就滿60歲
: 但我去年沒注意 未將之列為免稅扣除額
: 請問今年還可申請退去年的17萬嗎?
: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