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用自然人憑證及報稅軟體.下載年度個人所得.
但發現其中一筆所得不曾領過該機構所得. (該所得金額不大: 1600 )
且所得列為代號為 50 ..
經向國稅局反映..
好像叫我向該機構確認...
但是這不對吧...
1.如果向該機構確認,肯定是 踢皮球 沒完沒了..
2.這所得應該是你國稅局確認該機構的資料正確性..
怎麼會教 老百姓 自己查.. 更何況我實際上又沒拿到錢..
可以問一下...
a. 可自行刪除 該所得後 報稅嗎..
b. 又或者應該 怎麼做 會更好了...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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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了:提供我的做法給大家參考..
1. 先向國稅局網頁的稅務信箱反映問題..
2. 接著就接到國稅局人員電話詢問..如上所述..
3. 我表明.我沒有這筆薪資所得..也不想向誤key機構確認..
承辦人員 就寄給我 "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
4. 我填完 "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 後,再寄(掛號)給 戶籍地國稅局(或稽徵所)
5. 稽徵所的人 收到我的申請書及說明後,就聯繫我,跟我說收件了,我可以報稅時
刪除該筆 所得..
小弟是上班族.. 只有死薪水... 還沒兼差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