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小弟是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系統已自動帶進父母及小弟的104年健保保費的費用
仔細看了一些明細,
以父親列的健保費為例只有457元,而且這些健保保費都是列在父親買的股票公司中
但因為父親健保戶頭是掛在鄉公所,每年實繳金額也有好幾千元,也有跟鄉公所要了證明
想請問報稅扣抵項目的父親的健保費,我是應該手動改成鄉公所的證明上的數字為主?
還是要以自然人憑證帶出的數字為主?還是可以將兩個數字相加呢??
如果我自己手動修改,是否送出報稅後,要將父親鄉公所開出的繳稅證明一併附上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