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撫養親屬,若被剔除,只會補稅免罰,除非是虛報。
可參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三條:
四、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之所得不屬前三款規定情形,而其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
課稅之所得額在新台幣25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台幣1.5萬以下,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
(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
(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 引述《KokiNiwa (單羽)》之銘言:
: 如題,
: 如果因為重覆撫養「直系血親」和弟弟而需要補稅 (大概20400)
: 會被罰鍰嗎? 謝謝
: 網路上只有查到漏報、報非直系血親的罰鍰,
: 沒看到類似的。
: 網路查到
: 短漏報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下同)250,000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15,000元以下,且
無
: 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或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之一者,免
予
: 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