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去年妹妹仍有就學 但下半年即開始工作有收入
我今年報稅想確認扶養妹妹是否划算
據他們公司的說法
妹妹的公司屬免開統一發票 即繳最低的營業稅額
所以也沒有將員工薪津拿去抵稅
因此也不用開給員工扣繳憑單
但是仍有將員工投保勞健保
妹妹現在也不在國內,不方便去國稅局申請所得紀錄,我前兩年都將她報扶養
不過今年報稅仍無法把她的所得帶出來,僅有帶出父母親的所得
我想確認的是
1.公司沒開扣繳憑單,所以員工不會有所得紀錄也不用繳稅?
2.公司有將員工投保勞健保,政府不就知道該員工有所得,一樣不須繳稅嗎?
3.若報扶養她的所得會併進來我的所得嗎?
爬文跟搜尋網路好久 好像都沒類似問題
麻煩高人指點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