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過戶問題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6-06-20 15:20:35
目前有棟房屋要過戶,已經打算先受贈取得資金
再做二等親買賣來節稅,打算使用自用住宅來減土地增值稅
但目前還有一個問題
該屋目前市價約500-600萬,就算扣除成本仍有約300萬
(該區域當時購屋約250萬,目前成交約550左右)
售屋收入按所在地區(高雄市前鎮區)要扣23%的財產交易所得
到時辦理買賣的時候將金額設置和當初的取得成本一樣或相近可以嗎?
還是至少要和公告地價持平?
如果可以和當初的取得成本一樣,那我能夠在同一年裡讓父母贈與我合計250萬
且同年度做買賣來取得房屋嗎?
(我看資料是說同年度或者短期內辦理,會因為二等親買賣而被視為贈與)
房屋所有權人為家父,那家父是不是買賣的當年度最好不要和我有贈與行為?
跨年度應該就不受限了吧?
作者: sLsZ   2016-06-20 19:05:00
23%的財交所得是以房屋現值為計算基礎,不是以實際交易價格要做二等親買賣,不要跟父親有當年的現金贈與資金流向增值稅一生一屋現在申報增值稅也會查看資金流向一生一次就不會Y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6-06-20 19:38:00
感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6-20 22:08:00
104年甲贈與給乙現金,105年乙用此現金向甲買房子是OK的。贈與年度是指同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上,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性質:所得稅,合併課稅,隔年5月申報所得稅)原則上是核實課稅,但例外是找不到成本資料,才按地區之不同,以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比來計算。
作者: lai517 (:))   2016-06-21 11:34:00
你買賣價至少要大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如果考量到未來會賣這間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我會建議這次價格能做高就做高,不足的去貸款出來付如果你很篤定房子不會賣 會住滿六年適用自住400萬的免稅額那價格就做到公告現值就可以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6-21 11:41:00
未來很難說,建議如果親友有能力贈與現金且願意協助的話,這次就做好資金流程,把二親等買賣的買賣價金金額拉高,將來房地合一稅才繳得少、甚至免繳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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