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共同繼承

作者: gee81 (和)   2016-07-27 16:32:18
大家好~小的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有爬過文 但是還是不太懂
前幾年和姐姐共同繼承一間房子
現在都不想住那 請問都把戶籍遷走可以嗎?
未來如果想賣會不會有問題?
未來要賣的話可不可以其中一人去處理就好呢?
或是還有需要注意的事項
而在今年我們買了一間 這樣是否有重購退稅問題?
謝謝大家 小的感激不盡 祝順心
作者: behemoth (貝西摩斯)   2016-07-29 21:51:00
戶籍遷走主要影響的是土地增值稅,要使用土增的優惠稅率必須在賣出之前在該土地上設籍滿6年以上另外您指的共同繼承是指房子是你們兩人「公同共有」嗎?至於買賣房子誰來處理....你們當然可以其中一人處理即可但是像印鑑證明、用印等資料,還是要備齊兩個人的部分不能單以其中一個人的名義去處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8-20 07:09:00
照原PO的講法,目前應該是兩人各持分2分之1(分別共有)。如果是公同共有的話,謄本上面會看到有「公同共有」的字眼,分別共有則不會特別標示。公同共有的意思,就是數人依公同關係,對於標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權之型態。但使用、收益、管理、處分原則上要經過共有人全部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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