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請問最近接到一張發票,同事去採買公司用品,未稅金額在10000元內。
打統編的發票上有10項物品,其中2項是私人的,
請問需要退回,請他依公司跟私人分開開發票,
還是說可以做帳做掉呢?
(營業稅及帳本只報那8項物品)
第二個問題是,若同事去申辦某些公司事務的方案,
廠商提供某項商品加價購,但只能開在同一張發票上。
確定無法分開開發票。
請問只能拒絕他,請他不要加價購,還是可以做帳做掉呢?
(營業稅及帳本只記載公司事務)
備註:同事私人購買的東西都不會跟公司拿錢。
不好意思,兩個方案很類似...
非常感謝各位前輩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