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他們家因意外受傷多人殘障,也無法正常工作,今年開始需要我扶養,
因為沒經驗,又突然扶養多人,所以想請問一下扶養與報稅的問題,
先說一下現狀...
舅舅年過65,有殘障手冊,
舅媽四肢健全,但因年紀大了現在沒有工作
他們有三個小孩(大表哥/二表哥/三表哥)
大表哥也有殘障手冊 已婚,夫妻兩人沒有固定收入 有兩個學齡前的小孩
二表哥有殘障手冊 未婚 現在沒有工作
三表哥雖然身體正常,但負債累累 無法扶養上面幾人
我與他們的不同戶籍,
請問一下,若明年報稅要申報扶養...
(1) 舅舅/舅媽/大表哥/二表哥、表嫂和兩個小孩都可以列為扶養對象嗎?需要什麼證明?
(2) 若要遷到同一戶籍,我遷至他們家也可以報稅嗎? 還是一定要他們遷到我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