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財政部賦稅署有發佈新聞稿。新聞稿如下
公布日期 105-12-12
* 標題
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
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 詳細內容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
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新臺幣(下同)88,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
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32,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2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
就在剛剛準備網路報稅,才發現每個人的免稅額是85000。所以到底是要以哪個為主呢?
已經打電話詢問,對方說他們是負責申報相關軟體操作問題,所以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