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在處理報稅的問題,想請教幼兒扣除額的問題。
我和我太太育有兩名3歲以下幼兒,是雙薪家庭,除幼兒以外沒有扶養。
我去年所得1,832,440,我太太去年所得1,729,643。
我利息所得44,851,我太太3,989。
如果以我為納稅義務人,我太太分開,
我1832440-255000-180000-128000-44851=1224589
我太太1729643-85000-128000-3989=1512654
我稅率超過20%,就不得享有幼兒扣除額
如果我以我太太為納稅義務人,我分開,
我1832440-85000-128000-44851=1574589
我太太1729643-255000-180000-128000-3989=1162654
我太太稅率12%
這樣是不是可以享有幼兒扣除額,再扣50000?
希望不吝解答,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