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下背景:
家裡是經營小吃店的,由我爸媽兩人一起做。
小吃店月營業額大概在7萬~9萬之間,利潤則是大概30%,所以算下來一年的淨收入大概是252,000~324,000。
然後我在學校有申請一個弱勢助學的助學金,年收入30萬以下的家庭可以一學年可以減免16,500的學費,對我們來說很多。
昨天收到一封是國稅局寄的,大概就是說我家的小吃店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要罰錢然後要帶證件還有日記簿以及進項憑證去辦理稅籍。
我知道就算去辦了,一個月大概800元的稅也差不了多少,可是我在學校申請的助學金一年16,500就有差別了。
現在的問題是,學校這邊用來判斷是否符合助學金標準的「家庭年所得」算的是小吃店的淨利還是營業額。
因為前面也說了生意比較差一點的時候年淨利是不會超過300,000的。
可是問題在於「家庭年所得」是不是看淨利,又,淨利是怎麼算的。因為在鄉下買菜都是去菜市場沒有發票之類憑證,沒辦法直接算出成本。
拜託各位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