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我本身是公司負責人 有限公司 (有開立發票)
有朋友在美國 可幫寄商品來台灣 讓我多一個代購的生意可做
但我無法用美國商家購入時的發票當進項 因發票都在朋友那 只會拍照以示正品
然後朋友是用包稅的貨運行寄給我 所以我也不會拿到關稅等運送部分憑證
因此我如果多做這個代購 等於完全沒有進項發票可拿
所以想先問清楚稅務方面 因為代購利潤約5%-10%間 若加全額開發票不划算就不接了><
問題1:
假設商品含國際運費5000元 我用5500元幫忙代購
請問我這樣要開立5500元商品全額的金額發票 還是中間服務費500元呢?(5500-5000)
(因我現在本身是買賣業 客戶付多少金額我就開多少金額發票)
問題2:
我在接單提供給托買者的帳戶 要用公司的銀行帳號嗎? 還是用我個人就可?
用個人銀行帳號 會不會跟問題3的款項就混在一起了?
但我又比較傾向於用個人的 好跟公司帳戶獨立分開
問題3:
現在公司營業部分是網路銷售 跟MOMO PCHOME簽約 款項直接轉入公司戶頭
這部分有會計師幫忙處理 沒有太大問題
但我自己有雅虎拍賣跟蝦皮帳號 出清家裡的東西or賣里程or百貨贈品 轉入我個人戶頭
最近發現轉入我戶頭的單月金額已經快到8萬了
這樣會被國稅局認定是公司銷售營業額偷放到個人逃稅嗎?
(從我的網拍賣出商品可以知道都是出清or里程or用不到的贈品
但爬文有看到國稅局只看銷售數字 不會看賣出的商品內容)
所以如果是公司負責人 就不要用自己的帳號買賣會比較好嗎?
(那這樣負責人不就不能用網拍多少賺點零用金>...<)
問題有點多
如果有知道的網友懇請幫忙解答
或是跟我說應該要去哪邊詢問稅務相關的
(問過處理公司帳務的會計 但她對網拍這塊不熟 只叫我不要在網拍上賣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