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ksman168 (棉花糖)》之銘言:
: 各位大大
: 請問一下
: 小弟查了法條
: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7條
: 扣除額的金額例如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 可是我查財政部入口網 遺產稅試算 扣除額卻是493萬元??
: 而且還不只一項這樣 第十七條的各項金額都和試算表的扣除額金額都不相同
: 第16條第六和七項的金額也和財政部遺產稅簡介的金額不同....
: 是財政部的網站忘記更新? 還是法條有誤? 囧?
遺贈稅法 第12-1有部份條文如下:
財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應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 案件所應適用
之各項金額後公告之。
所以,請依公告的為準,
法條是遙遠過去定訂條文時的原始的金額。
: 另外想請問3個小問題
: 1.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 那我爸爸去年給我100萬元(低於贈與稅免稅額度)
: 但如果不幸今年過世....
: 那這100萬是不是就要算在遺產總額內的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呢?
是的。
: 2.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
: 例如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萬及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
: 這兩者的金額是可以直接從遺產總額扣除的意思嗎?
可扣除,但實質認定待確認
: 但試算表上面卻沒有將這個扣除 所以很疑惑 這兩個是什麼意思?
不知道您說的試算表是指什麼?是指國稅局的申報書嗎?但遺產稅若為本國人民的話,會有
一筆免稅額1200萬,若未超過就不用太過擔心。
: 3.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扣除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
: 假如我爸有一座農地 但是租給別人來經營農業生產 這樣可算是扣除額內?
: 還是說爸爸必須自己經營農業生產才行扣除呢?
需自行經營農用才可以扣除,且在繼承後五年內未作農業使用,也會追繳應納稅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