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扣除額的問題

作者: popoyuiyui (玉波)   2018-02-28 09:26:15
※ 引述《marksman168 (棉花糖)》之銘言:
: 各位大大
: 請問一下
: 小弟查了法條
: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7條
: 扣除額的金額例如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 可是我查財政部入口網 遺產稅試算 扣除額卻是493萬元??
: 而且還不只一項這樣 第十七條的各項金額都和試算表的扣除額金額都不相同
: 第16條第六和七項的金額也和財政部遺產稅簡介的金額不同....
: 是財政部的網站忘記更新? 還是法條有誤? 囧?
遺贈稅法 第12-1有部份條文如下:
財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應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 案件所應適用
之各項金額後公告之。
所以,請依公告的為準,
法條是遙遠過去定訂條文時的原始的金額。
: 另外想請問3個小問題
: 1.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 那我爸爸去年給我100萬元(低於贈與稅免稅額度)
: 但如果不幸今年過世....
: 那這100萬是不是就要算在遺產總額內的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呢?
是的。
: 2.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
: 例如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萬及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
: 這兩者的金額是可以直接從遺產總額扣除的意思嗎?
可扣除,但實質認定待確認
: 但試算表上面卻沒有將這個扣除 所以很疑惑 這兩個是什麼意思?
不知道您說的試算表是指什麼?是指國稅局的申報書嗎?但遺產稅若為本國人民的話,會有
一筆免稅額1200萬,若未超過就不用太過擔心。
: 3.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扣除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
: 假如我爸有一座農地 但是租給別人來經營農業生產 這樣可算是扣除額內?
: 還是說爸爸必須自己經營農業生產才行扣除呢?
需自行經營農用才可以扣除,且在繼承後五年內未作農業使用,也會追繳應納稅賦。
作者: marksman168 (棉花糖)   2018-02-28 22:13:00
感謝專業的大大熱心回答!! 試算表是以下這個網址好像無法貼網紙 是國稅局的線上試算表它上面沒有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萬及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所謂的金額需估價是國稅局會來我們家判斷器具和用品?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3-01 01:22:00
關於3.,我個人有意見,分述如下: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僅要求農地作農用即可(實務上,以「農地農用證明書」為依據),並沒有要求一定不能出租給別人,否則三七五租約的農地通通都要列為遺產總額而不能扣除了。三、因此,有「農地農用證明書」的農地,即可自遺產總額扣除。簡言之,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得自遺產總額扣除,免徵遺產稅。繼承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該筆農地須農地農用,且五年內不得移轉給他人,否則追繳應納之遺產稅。
作者: marksman168 (棉花糖)   2018-03-01 21:45:00
原來如此 感謝樓上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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