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爭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
二親等買賣之規劃程序(請不要問我為什麼不要直接母→子:
「二親等買賣」系爭不動產):
一、母→子:「一般贈與」現金220萬元(在訂立買賣私契前
完成贈與現金,匯款,會申報贈與稅,此金額為母之自有資金)。
二、母→父:「夫妻贈與」系爭不動產。
三、父→子:「二親等買賣」系爭不動產。
(一)私契:320萬。
(二)買賣價金來源:
1、母→子:「一般贈與」現金220萬元。
2、子自有資金100萬元(子本身的工作收入)。
問:該「二親等買賣」之規劃是否會有贈與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