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kkboss (I love BKK)
2018-04-26 16:25:45報稅季節到了 由於去年接了一些案子 除了薪資所得50外
多了一些9A的收入 情境如下:
50薪資所得 扣掉個人哩哩扣扣跟扶養爸媽 還需繳20%的稅(1210001以上)
而9A 由於是程式設計師 所以會先扣除20%的成本 還剩下30萬要繳稅
問題來了 那9A的30萬所繳的稅是累加到50的薪資所得上 以20%來收稅嗎?
還是分開計算?(但一樣套用薪資的級距 0~540000 繳5%) 也就是9A的稅為30萬*5%
再麻煩各位有經驗的稅務達人解惑了!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