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106年跟先生結婚
第一年可以選擇分開申報
被扶養者有
公公 婆婆 我姐姐小孩*2
我試算後的結果是
我先生扶養公公.婆婆.我姐小孩*2
可以退稅
而我用單身個人申報 繳稅
這樣對我們來說是最有利的
但後來我想一下
我沒有跟我先生合併申報
那...他可以扶養我姐姐的小孩嗎?
可是我們也確實在106登記結婚
應該也算是親戚吧?
作者:
sweetpea (sweet pea)
2018-05-03 07:34:00本版搜尋其他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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