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去年年中結婚
我的所得85萬
先生所得51萬
我爸滿60,收入未達88000
我媽未滿60,收入42萬
我爸媽他們兩個合併申報可以全部免稅,還可以退還稅額
他們兩個想說讓我報扶養
我研究了一下
1.我媽他收入超過免稅額,我應該只能報我爸扶養,我媽就得單獨申報
所以現在要去算的是我媽單獨申報的錢多寡,看我爸給我扶養划算
還是他們夫妻合併申報划算?這樣理解對嗎?
2.我和我先生一起申報,比我們分開申報還要少一點點
(我先分別用兩個人各自單身的方式去算,再用我的名字,加入我先生的所得一起算)
但為什麼系統會建議我用第二式會比較好???
新手第一次處理撫養和夫妻申報,懇請前輩釋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