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美國工作 請家人在台灣公司納保

作者: elvisrod (時間迴旋)   2018-06-05 23:53:25
小弟即將於年底前前往美國工作
轉過去美國工作後,原先台灣的公司會將勞健保與勞退退保
以合法的情況來說,需要轉成繳納國民年金取代勞保 (因為在台澎金馬沒工作)
想繳納國民年金,但比較勞保勞退後又覺得.......效益實在是太低
剛好小弟家人有開一間小公司
假如請家人的公司幫我用最低薪資(22k)續勞健保以及勞退來避免繳納國民年金
1. 對台灣政府來說,報稅屬於屬地主義,我在台灣形同有22k的收入,但不計美國的收入
在台灣應該是需要繳稅的;但同時在兩地都有收入,這個情況對台灣法律是合法的嗎?
理論上,台灣政府應該無從追蹤我是在哪個國家工作又或賺了多少錢吧?
2. 對美國政府來說,報稅屬於屬人主義,美國的收入就不說了,台灣的收入為海外所得
需要對美國IRS據實申報,但因為遠低於免稅額10萬鎂,基本上還是免稅的,對吧?
3. 對家人的公司來說,雖然申報了22k的薪資,但實際上我不會拿22k家人也不會給我
只為了繼續延長勞保以及勞退的年資以利年老了還有退休金可以用
這個情況會有違法之虞嗎?
因為小弟不太懂法律,網路上又找不太的到這種特殊案例,麻煩各位鄉民解惑
感謝!!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8-06-06 05:24:00
稅那頭海外所得100萬申報點,670萬起徵點,國內所得一毛跑不掉在全世界都有收入,就台灣法律,也不能說多不合法吧?台灣政府對外租稅資料查詢能力的確不怎麼樣,這跟國勢有關其實問題比較大的可能不是稅,是勞健保跟勞退,去查查相關法令要做資料請做足,最好實際上有幫公司做點事,合約,工作條件,薪資報酬給與紀錄啥做好做滿?一年至少會回國一趟嗎?戶籍被遷出的話,有些東西也會出麻煩,要做,就做成真的...-.-可以查掛名加保案件,一切請低調...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8-06-06 13:57:00
當然違法啊 詐欺勞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 2 都不是大問題 誠實申報應該都繳不到稅 但真的要申報3. 明顯詐欺 要做就做真的 實質金流 實質工作內容 像是你兼任美國銷售業務... 或是美國市場調查 或者是兼任文書幫忙公司翻譯英文文件 內容自己想
作者: mirage2000 (超級帥的啦!!)   2018-06-06 14:11:00
你3會讓該公司出事(虛報薪資) 勸你要保就要拿錢要辦事
作者: elvisrod (時間迴旋)   2018-06-06 22:30:00
每年固定會回國一次哦! 覺得這種事有點遊走在法律邊緣但基本上還是會以合法的情況看有沒有辦法達成就是若如abyssal所述,有一個實質的工作內容是比較安全的
作者: kevingamer (凱文)   2018-06-07 13:26:00
說真的,不少人這樣做…自己小心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06-12 00:11:00
這樣能省多少錢??搞上官司的時間值多少錢?老老實實繳稅拉,整天想什麼效益,真的有能力就放棄台灣國籍不繳稅不是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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