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公司老闆另有一個家族的基金會
公司有個同事的薪水,是公司每季把三個月薪水總額捐款給基金會
基金會把總額除以三,每個月透過A銀行轉帳給同事
這同事的勞健保掛在基金會
公司往來的銀行是B銀行,同事想成為B銀行的薪轉戶
B銀行跟同事說,只要公司每個月固定有筆金額匯入就算是薪轉戶,即使是一塊錢
一塊錢事小,只是帳上我覺得怪怪的
本來想說每季要轉給基金會的錢,每月先各扣一塊錢,然後每月轉一塊錢到同事戶頭
但是存簿上顯示的摘要是「薪資」
這方法我的顧慮是,同事非公司員工,顯示薪資有沒有問題
另一個方法是,每季要轉給基金會的錢,每月各抽一部分或一塊錢當作執行業務所得
這一部分的錢,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所以免予扣繳。只是稅率和薪水不一樣。
不曉得這兩個方法都可行嗎,有請版大指教,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