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收益稅負是根據投資標的而定,且列入要保人當年度所得額由
要保人繳納
但財政部令釋個人投資型保險所得課稅規定 指出
「(一)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投資收益時,以保險人為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辦
理扣繳,開具扣免繳憑單。保險人將投資收益計算分配至要保人投資帳戶時,再以要保人
為納稅義務人,依要保人所獲配收益區分利息所得或股利所得併同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
轉開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由要保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
不太懂這句話中提到"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投資收益時,以保險人為納稅義務人"是什麼
意思?
財政部令釋個人投資型保險所得課稅規定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regulation/98regu54.htm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