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本身有正職 (正職年收約36-48萬)
最近利用下班接了一個網頁設計案(視覺非程式)
費用$20,000
案主可接受分開匯款(接案年收約8萬以下)
問了身邊的會計朋友
有的說要用50薪資報
有的說9B
有的說9A
爬文後
9B稿費 有18萬扣除額
但要有實體出版才可以報?
9A 需列舉成本
(我正版軟體是國外刷卡+準備要買二手電腦跟設備QQQ 這樣可以嗎?)
50薪資 因為會占用到我薪資所得的免稅額度
是不是比較不推?
如果要報50薪資的話
是不是要請業主不要幫我報勞健保以免重複扣繳
因為實在太混亂QQ
爬完文章還是不太清楚能報哪個
謝謝大家撥空回覆
新年快樂!!!